内页banner
首页 > 劳动争议 > 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赔二倍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2135号案例实务解读

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赔二倍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213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是否需要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无合法依据拖欠绩效工资,员工提出离职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2135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的情形,且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不存在所谓“协商期”免罚的说法。其次,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法定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无合法有效的制度依据不得随意克扣、拖欠,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张某2017年入职重庆某公司,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2024年8月31日到期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明确告知了公司拒签的法律后果,但公司一直拖延未签。同时公司拖欠张某2024年4月起的多个月绩效工资未发,2025年3月张某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1.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2.用人单位以员工未全勤为由拒发绩效工资但无制度依据是否合法?3.拖欠绩效工资是否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离职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首先,张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多次主动提出要求,公司拒签的应自合同到期次日即2024年9月1日起算二倍工资差额,不存在协商期免罚的法律依据;其次,公司主张张某2025年3月未全勤拒发绩效,但未提供绩效管理制度作为依据,应按过往8个月平均绩效标准支付当月绩效工资;最后,公司拖欠绩效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据此离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驳回重庆某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需向张某支付绩效工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12万余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2135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8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主动通过书面、微信等可留痕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留存好沟通记录,如单位拒绝的,可在时效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情形的,离职时要书面明确告知解除理由,才能顺利主张经济补偿金。 2. 对于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考核标准,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不得随意克扣绩效工资;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要及时续签书面合同,不要抱有“事实劳动关系就算无固定期限无需签书面合同”的错误认知,法律强制要求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罚则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