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项目中农民工工伤工资标准怎么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4民终172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其所雇佣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工资标准如何认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该以什么为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4民终1726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农民工实际日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核算月工资(日薪×法定计薪天数21.75),无明确约定的才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适用当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而非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4号):计算2024年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计发基数为8160元/月。
最新案例
重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酉阳某乡村振兴住房改造项目后,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胡某,胡某雇佣倪某某从事脚手架搭建工作,约定日薪350元。2023年10月倪某某工作时不慎触电受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最终鉴定为五级伤残。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产生争议,建设公司主张按照建筑业私营单位平均工资5247元/月核算待遇,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按照7339元/月计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另案庭审中已自认倪某某日薪350元,该标准符合建筑行业零散用工的薪酬水平,应当以此核算月工资为7612.5元;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适用重庆市2024年社保待遇计发基数8160元/月,最终判决建设公司向倪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46445.75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4民终1726号
-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针对务工人员:务工过程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记录、工头关于薪酬的聊天记录、同岗位工友证言等能够证明实际工资标准的证据;发生工伤后优先走工伤认定程序,不要轻易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避免降低赔偿标准、耽误维权时效。
- 针对施工企业: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否则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议为项目务工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大幅降低用工风险。
- 若对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法定15日异议期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