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同事打架被公司辞退算不算违法解除?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5民终983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5民终9835号生效判决分析: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一是程序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民主程序;二是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明确告知;三是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三个要件缺一不可。本案中商贸公司提交的《劳动纪律规定》未举证证明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即便张某签字确认知晓内容,也不能弥补制定程序的违法瑕疵,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且即便规章制度合法,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类重大处理时也应当遵循善意合理原则,张某与同事打架后已达成治安调解,无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观恶意,也无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公司径直解除劳动关系也缺乏合理性,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最新案例
张某2021年3月入职重庆某商贸公司,2023年12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9日,张某与同事因叉车使用发生口角进而打架,后二人在派出所调解下达成治安和解协议。2025年4月22日,商贸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定》为由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张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商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7413元、2025年3月奖金68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440.28元。商贸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商贸公司的《劳动纪律规定》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能作为解除依据,且解除行为缺乏合理性,最终判决驳回商贸公司全部诉请,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5民终9835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08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务必留存民主程序的完整证据,包括职工大会签到表、讨论记录、协商过程的音视频资料、与工会/职工代表的沟通记录等,仅有员工签字确认知晓制度内容,不能证明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无法作为用工管理的合法依据。
- 用人单位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时应当审慎,优先采用批评教育、通报处分、绩效扣分等较轻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员工违纪情节轻微、已主动弥补过错或达成和解的,径直解除劳动关系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 劳动者遇到违法辞退的,应当及时留存劳动关系证明、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在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者已正常提供劳动的月份奖金,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后续的违纪行为随意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对应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