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基数含社保代扣部分吗?征和律所结合海口(2025)琼01民终698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社保个人代扣部分?非因劳动者原因当月未满勤的,全勤奖是否需要按实际出勤折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仅用调休替代加班费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琼01民终6981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应得工资,包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奖金、加班费等全部劳动报酬,而非仅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 其次,全勤奖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若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当月未满勤,且劳动者实际出勤期间无考勤违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支付全勤奖;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不得仅以调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海口琼山某甜品店(个体工商户)2024年9月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任职运营岗位,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600元+全勤奖300元+餐补+加班补贴+绩效,甜品店为李某代扣社保个人缴费部分。2025年1月12日甜品店无正当理由单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工作至当日,2025年1月实际出勤10天,甜品店仅支付该月工资997元,未支付元旦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方就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产生争议,先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诉讼,甜品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1.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社保个人代扣部分;2.非因劳动者原因未满勤是否应折算支付全勤奖;3.法定节假日加班仅安排调休是否还需支付加班费。
法院观点
首先,甜品店无证据证明李某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其次,工资总额包含社保个人代扣部分,赔偿金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而非实发工资;第三,李某2025年1月未满勤系甜品店违法解除导致,其出勤期间无考勤违规,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支付全勤奖,元旦安排劳动者上班应依法支付3倍工资,不得仅以调休替代。
裁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甜品店上诉,维持原判,甜品店需向李某支付2025年1月工资差额及元旦加班费合计1431.5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06.67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琼01民终698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且需留存充分证据证明解除事由合法、解除程序合规,否则将面临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明确考勤、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避免用工合规风险; 第二,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主张赔偿金时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代扣部分、奖金、加班费在内的应得工资为准,而非仅以银行流水显示的实发工资主张权益; 第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用调休替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3倍工资,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