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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要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要赔偿金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秦皇岛(2025)冀03民终324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主张部分期间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该类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3民终3245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劳动者在仲裁阶段明确放弃对签字的笔迹鉴定申请,且其主张的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同时该份争议劳动合同前后均有劳动者本人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未对该期间的劳动关系提出过异议,因此二倍工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其次,针对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双方仅就离职事宜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后续已发送催告返岗通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属于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新案例

王某2018年1月入职某店秦皇岛有限公司担任厨师,双方先后签订了2018年、2019年、2022年三份劳动合同。2025年2月,当地法院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截留、提取王某的工资用于履行其个人债务,双方就离职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王某此后未到岗上班,公司发送《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后王某仍拒绝返岗,公司后续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04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96000元,二审新增主张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2月工资等请求。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主张2019年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但仲裁阶段放弃鉴定、请求已超时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属于主动离职,新增的独立请求未经仲裁前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3民终3245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2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合同签字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阶段明确提出鉴定申请,逾期未行使权利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离职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正常到岗提供劳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将被认定为旷工,符合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单位有权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3. 劳动争议案件需遵守仲裁前置规则,新增与原仲裁请求无关的独立诉请(如本案中新增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法院不会直接审理,劳动者需就该部分请求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