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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旷工被辞反获赔3.6万?征和律所结合秦皇岛(2025)冀03民终370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未公示相关规章制度、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3民终3703号生效判决分析:即使员工存在旷工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首先,关于旷工辞退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不得仅以“勤勉义务是默认要求”为由直接辞退;其次,单方解除前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或者通知所在地基层工会补正程序合法性,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案例

2022年1月胡某入职秦皇岛某工程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3000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3月公司发放2月工资时,擅自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从胡某工资中扣除,仅实发1455.7元,胡某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未再到岗上班。2024年4月27日公司以胡某旷工30天为由将其开除,未向法院提交旷工辞退相关制度的公示证据,也未在解除前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胡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3民终3703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4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用人单位而言:1. 劳动纪律相关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走民主制定、全员公示流程,留存员工签字学习的书面记录,避免出现制度无效的情况;2. 单方辞退员工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建议事先通知经营地街道总工会,留存书面沟通凭证;3.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对劳动者而言:1. 遇到单位克扣工资、违法调岗等情况时,建议不要直接旷工离岗,可通过书面请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合法维权,避免给单位留下辞退把柄;2. 被单位单方辞退后,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在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