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岗遭拒后变相辞退要付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征和律所结合襄阳(2025)鄂06民终619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企业因经营困难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遭拒后,以取消打卡权限、锁闭办公室等方式迫使员工无法上班,属于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赔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6民终6195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企业调岗调整工作地点需同时满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降低劳动者薪资待遇”“不显著增加劳动者通勤成本或影响家庭生活”三个条件,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其次,企业以取消打卡、锁闭办公场所等方式剥夺劳动者劳动条件的,属于变相辞退,但如果企业确有证据证明存在经营困难、未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法院可能综合案情酌情判决企业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而非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真实案例
林某2016年入职湖北某有限公司,2023年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襄阳市高新区,岗位为技术总监,月平均工资13372元。2024年8月某公司因业务停止通知全体员工放假,后下发调岗通知将林某调至武汉工作,薪资待遇不变,林某以调整工作地点影响家庭生活为由拒绝。2024年9月4日林某到岗时发现指纹打卡权限、饭卡被取消,办公室被锁,无法提供劳动,报警协调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27324元,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综合某公司确属经营困难、未履行合法裁员程序等事实,酌情判决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7034元、2024年9月1日至4日工资1844.4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6民终6195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用人单位而言:1. 调岗要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双要求,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确因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的,应当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同时提供通勤补贴、异地住宿等保障措施,确保劳动者权益不降低;2. 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不得采取取消打卡、锁闭办公场所等变相辞退的方式规避法定责任,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3.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正常发放工资。
对劳动者而言:1. 遇到企业不合理调岗可以书面明确拒绝,不要主动签署离职申请,避免被认定为主动离职丧失补偿请求权;2. 企业不让上班的要及时留存报警记录、沟通录音、现场录像等证据,第一时间申请劳动仲裁维权;3. 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要准确统计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绩效、奖金、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避免少算赔偿金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