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诱导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撤销吗?征和律所结合襄阳(2025)鄂06民终627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主张受胁迫、欺诈签署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否请求法院撤销并恢复劳动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6民终6278号生效判决解答: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及相关承诺的行为属于自行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若无法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法定可撤销情形,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劳动者无权要求撤销。本案中劳动者仅提供双方协商解除事宜的沟通录音,无法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且劳动者已实际领取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协议已履行完毕,故其撤销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真实案例
张某2022年入职襄阳某有限公司从事制水工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后张某技能考试不及格、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25年3月21日双方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系协商一致解除,同日张某签署《承诺书》明确认可解除方案及经济补偿金金额。后公司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张某也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后张某主张签署协议时受公司欺诈、胁迫,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解除通知书、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交的录音仅能证明双方就解除事宜进行沟通,无法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故其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6民终627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9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劳动者在签署任何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不清楚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释明,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在未看清内容的情况下随意签字,签字后即视为对内容的认可,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若劳动者确实存在被胁迫、欺诈签署协议的情形,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暴力威胁的录音录像、对方虚构事实的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仅有协商过程的沟通记录无法证明存在胁迫欺诈,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留存好劳动者签署的确认文件,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