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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办退工写协商一致算违法解除吗?征和律所结合无锡(2025)苏02民终726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在社保系统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为由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2民终7264号生效判决解答:前述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首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未主动提出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在社保登记系统以协商一致名义办理退工,且无法举证证明确实存在协商一致的事实,也未履行旷工辞退的法定告知、送达程序的,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患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对应医保可报销部分的损失,劳动者是否缴纳新农合不影响该赔偿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真实案例

2024年1月谷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月工资4500元,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2月谷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25256.44元,医院先后出具休息四个月的诊断证明。2024年7月某保安公司在江苏智慧人社系统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办理了退工手续,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保安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双方确实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未举证证明其以谷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履行了法定通知、送达程序,属于违法解除;且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谷某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应当赔偿医保可报销部分损失。

裁判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某保安公司需支付谷某医保损失16541.82元、违法解除赔偿金9000元,驳回保安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2民终7264号
  •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9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用人单位无论是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协商一致解除,都必须留存书面证据:协商解除要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以违纪解除要保留劳动者违纪的证据、解除通知有效送达劳动者的凭证,不得单方随意在社保系统填报解除理由,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不仅要补缴,还要承担劳动者社保待遇损失的赔偿责任,即便劳动者自行缴纳了居民医保,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待遇赔偿责任。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要及时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留存请假沟通凭证,避免被认定为旷工,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