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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筹备期入职,劳动关系算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征和律所结合呼和浩特(2025)内01民终521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筹备阶段入职,后续与成立后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公司能否直接以未返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书面约定的提成工资如何举证维权?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1民终5212号生效判决解答:

  1. 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筹备期间劳动者实际接受总公司管理、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由总公司发放劳动报酬的,该期间劳动者与总公司成立合法劳动关系;分公司成立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公司成立后的劳动关系由分公司承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总公司期间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入分公司工作年限。
  2.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满后公司履行了返岗催告义务,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也不履行续假手续的,公司可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但需对催告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销售岗位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即便双方没有书面提成约定,若有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纳税记录、业绩确认凭证等能够证明存在提成约定及计算方式的,法院会依法支持劳动者的提成诉求。

法律依据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真实案例

白某2020年7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地点为呼和浩特市。2022年8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注册成立,当月白某与分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白某继续在分公司工作。2023年12月白某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医疗期满后仍需休养,期间白某向公司管理人员告知病情并请假。2024年8月分公司以白某长期未返岗为由出具自动离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白某就劳动关系认定、提成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白某接受总公司管理、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应支付白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265.08元、经济补偿金34048.22元、病假工资余额1295.48元,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1民终521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动者在分公司筹备期入职的,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流水、与总公司/分公司管理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接受用工管理,避免后续劳动关系认定时举证不能。
  2. 用人单位设立分公司筹备期间招用劳动者的,建议明确用工主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后续被认定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额外责任。
  3.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请病假的,要留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向公司请假的沟通记录,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避免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辞退。
  4. 销售岗位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公司关于提成计算方式的约定、业绩确认的聊天记录、业绩核算凭证等,即便没有书面提成协议,也可以凭上述证据主张欠付的提成工资。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