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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劳动者不到岗算旷工吗?征和律所结合呼和浩特(2025)内01民终534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报到继续留在原岗工作,算不算旷工?用人单位能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1民终5345号生效判决分析: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实施,不能仅凭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单方强制调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只要劳动者在原岗位正常提供劳动,就不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违法调岗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新案例

2020年9月张某入职内蒙古某甲公司担任保洁领班,双方劳动合同连续续签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岗位和工资标准。2025年2月某甲公司未与张某协商,单方出具调岗通知将其降为普通保洁,且薪资待遇随之降低。张某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位打卡工作至2025年3月7日,期间某甲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张某以公司违法调岗、拖欠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一审法院支持了张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某甲公司调岗未与张某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调岗,张某留在原岗工作不属于旷工,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1民终5345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9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时,首先不要主动辞职,也不要拒绝调岗就直接旷工,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同时保留好正常在原岗位提供劳动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等),避免被公司认定为旷工。
  2. 用人单位调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合法:一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二是调岗后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不低于原岗位,三是已经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
  3.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不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休假才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举证义务,只要单位不能证明已经安排劳动者休假或者已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就有权主张该项权益。
  4.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固定的超时用工制度(比如每周工作6天),即使没有单独的加班审批记录,也可以主张加班费。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