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受工伤能不能获赔?征和律所结合银川(2025)宁01民终630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宁01民终6302号生效判决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因社保系统限制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主张已购买商业保险、安排劳动者家属就业等理由,均不能免除其法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苏某2023年10月入职银川市兴庆区某餐饮新一中店担任面点师,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月工资6490元,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保。2024年2月苏某操作压面机时右手受伤,住院7天,单位承担了住院期间医疗费及后续3000元医疗费。后苏某所受伤害被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0天。
争议焦点
单位主张苏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系统无法为其参保,且单位已购买商业保险、安排苏某配偶入职,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社保系统无法参保不属于单位免责的法定事由,商业保险、安排家属工作也不能抵扣法定赔偿义务。
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均驳回单位诉请,判决单位向苏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4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宁01民终6302号
- 案由: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4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用人单位招录超龄务工人员时,可优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是否开放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参保通道,如当地确实无法参保的,建议购买保额足额的雇主责任险,而非普通意外伤害险,避免后续产生工伤赔偿风险;
- 超龄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要及时留存工作证明、受伤现场证据、就医记录等材料,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工伤认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如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应当在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限内提起救济,无证据推翻工伤认定结论的,应当依法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