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付二倍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青海(2025)青民申125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能否得到支持?2025年新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施行前已作出的生效判决?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青民申1252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其次,司法解释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不适用于该司法解释生效前已经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本案中用人单位虽主张劳动者作为人事负责人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首次通知签订合同的时间已经远晚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间,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主张依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案例
李某2022年3月入职青海某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份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李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加班费等。一、二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2566元、加班费3052.37元及拖欠工资差额。
公司不服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应当适用2025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认为李某作为人事负责人故意拖延签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且薪资调整、加班费认定错误。青海高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一、二审判决作出时间早于新司法解释生效时间,新司法解释不适用于本案;公司通知签订合同的时间远晚于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以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对工资标准、加班费等争议问题逐一审查认定,最终于2026年1月9日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青民申125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9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针对用人单位:1. 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及时审核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征求劳动者的订立意向,避免逾期产生二倍工资赔付风险;2. 调整劳动者岗位、薪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不得单方随意调岗降薪,避免后续产生工资差额争议;3. 建立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的同时,也要如实记录劳动者的考勤情况,不得仅以未经过内部审批为由否定实际发生的加班事实。
针对劳动者:1.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要求,留存相关沟通记录,用人单位拒绝订立的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2.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的,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不要默认接受,避免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同意调整薪资岗位;3. 加班时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加班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便于后续主张加班费时完成举证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