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审批表能当劳动合同用吗?签了无争议声明还能要双倍工资?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055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签署的载有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离职审批表,能否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0556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离职审批表即使记载了劳动合同期限,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核心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不能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其次,劳动者签署的“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离职声明,仅对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主张产生约束力,但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王某2023年12月25日入职陕西某有限公司,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10日王某签署离职审批表,表中记载了合同期限、“个人原因离职”“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驳回全部请求,一审判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6441元、经济补偿1411.17元,双方均上诉。
争议焦点:1.案涉离职审批表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2.王某签署离职声明后能否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首先,离职审批表仅记载了合同期限、离职原因等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其次,王某系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签署了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声明,故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二审改判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36.98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0556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用人单位而言:不要试图用入职登记表、离职审批表等文件替代书面劳动合同,此类文件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全部必备条款,仍会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者签署离职声明时,建议明确列明双方已结清的款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二倍工资等所有劳动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对劳动者而言:签署离职文件时务必仔细阅读所有条款,若存在未结清的劳动权益,不要轻易签署“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的概括性声明;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离职也可在1年仲裁时效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 此外,补缴社保、索要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等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者可向社保征缴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