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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民办园教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寒暑假?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109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是否有权享受寒暑假带薪休假待遇?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1094号生效判决分析:即便劳动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只要实际在民办幼儿园从事教学相关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有权享受带薪寒暑假待遇;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寒暑假工资标准,法院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该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无教师资格证、寒暑假未提供劳动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新案例

安某2019年入职西安市某甲幼儿园从事幼儿教学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职期间幼儿园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从未发放寒暑假工资。2023年安某在组织学生排练舞蹈时右脚扭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2024年安某以幼儿园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后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安某虽无教师资格证,但实际在幼儿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应当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待遇,最终判决幼儿园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安某支付寒暑假工资32112元,同时支付经济补偿6776元、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9153.3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1094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民办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用工方而言:聘用教职员工无论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只要实际从事教学相关工作,都应当依法保障其带薪寒暑假待遇,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寒暑假工资标准,同时依法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后续产生劳动争议后额外承担经济补偿金、全额工伤待遇等成本。
  2. 对劳动者而言:若单位未发放寒暑假工资、未缴纳社保,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出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3. 本案同时明确: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已正常上班并领取工资的,无权再重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当剔除病假、放假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核算。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