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殴打商户被辞退索赔违法解除赔偿金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119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员工在工作期间与商户发生冲突殴打对方,公司依据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1191号生效判决分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培训、签收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第三,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本案中三个要件均已满足,故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最新案例
2012年3月王某入职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员,2023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25年3月。2020年该公司组织员工代表、管理层召开制度修订会,民主讨论通过了《员工违纪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辱骂、殴打商户/客户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6月公司组织王某等员工参加规章制度培训,王某在培训签到表和培训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2024年4月12日王某工作期间与商户杨某因挪货问题发生冲突,殴打杨某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出警后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向杨某支付了赔偿款。同日公司向王某出具《违纪过失处罚单》,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辞退处理,王某在处罚单上签字确认。2024年4月18日公司正式向王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王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系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6万余元、社保补偿9千余元。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均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驳回王某关于赔偿金的诉求;仅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2012年3月至12月期间王某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3904.32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119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用人单位而言:1、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务必留存民主协商的证据,包括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到表、讨论记录等,避免因制度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法适用;2、规章制度出台后要通过组织培训、员工签字确认、内部系统公示等方式告知全体劳动者,留存告知证据;3、劳动者出现违纪行为时,第一时间固定监控、报警记录、书面确认材料等证据,解除劳动合同前需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避免程序瑕疵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对劳动者而言:1、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遇到纠纷优先通过沟通、上报管理层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发生肢体冲突,即便事出有因,只要存在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大概率无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要留存好自行缴费的凭证,未实际产生缴费损失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