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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招工,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受伤后赔偿差数倍】+【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1451号】+【劳动争议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工人干活时受了伤,老板说“咱们只是临时雇工,不算正式员工,别想按工伤赔”——这种说法,法院支持吗?
问题的核心在于:双方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这个定性直接决定工人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还是只能按《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向老板索赔。两种路径算下来,赔偿金额可能相差数倍,甚至十数倍。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1451号生效判决解答:

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标准,不是看有没有签书面合同,而是看劳动者在事实上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特征。

本案中,郑某在祥瑞家居行(个体工商户)从事木工工作,该工作是家居行经营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郑某需在指定场所、遵守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机器;家居行按日计薪(300元/日)并通过微信按月支付工资。这些事实完全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的三项要件,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依法成立劳动关系。

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工人受伤经工伤认定后,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而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工人只能按一般人身损害起诉,需要证明老板有过错,且赔偿项目和标准完全不同,实际获赔金额往往低得多。

因此,本案的判决结果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个体工商户不能以“没签合同”“临时雇工”为由规避劳动法下的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均为6个月。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8月7日,郑某入职某新城祥瑞家居行(个体工商户)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家居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约定日工资300元,经营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工资。2022年9月29日,郑某操作机器时左手食指被压伤,经诊断为左示指远节开放性骨折伴感染。此后郑某未再返岗,但家居行仍向其支付工资至2023年1月,并支付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0元。

仲裁与认定:
2023年9月,郑某申请仲裁,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确认双方自2022年8月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随后,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郑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决定已生效)。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

法院观点:
祥瑞家居行上诉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理由是郑某工作时间灵活、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法院审查后认为:郑某从事的木工工作是家居行经营业务的核心部分,需按家居行安排在指定场所工作并遵守安全管理要求,家居行按月支付固定日工资,符合劳动关系中“受管理、有报酬、业务组成部分”的核心特征。且已有生效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依法应予采信。故驳回上诉,维持劳动关系认定。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29日(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解除的认定;判令祥瑞家居行向郑某支付鉴定费12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4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49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100元,合计162898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145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用人单位:招用工人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未缴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全部待遇由单位自担,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总额常常超出预期。本案中,家居行因未缴社保,最终承担了近16.3万元的工伤待遇,对个体经营者而言是不小的负担。
  • 对劳动者:如果老板没签合同、没缴社保,别慌。注意保存工资支付记录(微信转账、银行流水)、工作安排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材料。同时,受伤后应第一时间就医,保留病历和诊断证明,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即使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也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程序。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本案二审纠正了一审的错误计算,明确应以受伤前实际月平均工资(6525元)为基数,而非当地社平工资。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应准确核算,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利益受损。若实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若无法确定实际工资,可参照本单位或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 其他争议点拓展:本案还涉及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以停工留薪期满之日为准)、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以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程序效力(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等实务问题,均可作为类似案件的参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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