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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养老金仍在原岗工作劳动关系是否延续?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220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原工作地点、原岗位提供劳动,后续工资发放主体变更为第三方的,原劳动关系是否延续?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仲裁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22092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即便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后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也依法终止。其次,若劳动者后续与第三方主体签署劳务协议,且工资发放、管理主体均变更为第三方的,即便工作内容、地点未发生变化,也不能认定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后,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1年,超过时效且无中断、中止情形的,相关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刘某2016年8月入职西安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7月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物业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刘某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2年7月刘某与案外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仍在原工作岗位从事保洁工作,工资大多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发放。2024年4月刘某离职,同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16年8月至2024年4月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9630元。

争议焦点

1. 2022年7月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2. 刘某主张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法院观点

首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刘某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2日依法终止。后续刘某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工资由第三方发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仍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双方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2022年7月后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终止,刘某应自该日起1年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其2024年9月才申请仲裁,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已超过仲裁时效。

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刘某与西安某有限公司2016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某其余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2209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若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要主动明确用工性质,不要随意签署第三方出具的劳务类协议,签署任何文件前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自身劳动关系归属模糊、权益受损;
  • 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要注意仲裁时效要求,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后1年内提起仲裁,同时留存好向单位主张权利、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的证据,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时,也要明确用工关系,及时签署对应协议,规范工资发放、用工管理流程,避免产生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