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通知换签合同赔偿按N还是2N?征和律所结合广安(2025)川16民终202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外包关系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合作到期后,用工单位直接通知劳动者原劳动合同作废、要求换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主动提出离职、派遣单位也未主动作出解除通知的,劳动关系解除性质如何认定?赔偿是按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是N的经济补偿计算?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16民终2022号生效判决分析:上述情形下,若派遣单位不存在主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被强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双方实际上是以各自行为(派遣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劳动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意,属于协商一致解除,派遣单位仅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无需支付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若用工单位存在越权通知劳动者作废原合同、要求换签的过错行为,需对经济补偿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只要劳动关系解除,工伤十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应当由原派遣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阳某与四川某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26年2月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四川省某公共汽车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担任驾驶员,2023年阳某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2024年11月30日,资源公司与公交公司的劳务外包合同到期未续约,同年12月18日公交公司直接在驾驶员工作群发布通知,称原劳务合同作废、要求驾驶员换签新的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之后阳某仍在原岗位工作,工资社保由新的商务公司发放缴纳,阳某申请仲裁要求资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资源公司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阳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被强迫解除的情形,双方实际以行为达成了解除合意,属于协商一致解除,不属于违法解除,仅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公交公司越权通知劳动者作废原合同存在过错,需对经济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阳某工伤十级,劳动关系解除后资源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裁判结果
1. 确认资源公司与阳某劳动关系自2024年11月30日解除;2. 资源公司支付阳某经济补偿15520.23元(按3个月工资计算,即N=3),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 资源公司支付阳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108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16民终202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8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劳动者而言:遇到用工单位要求换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要第一时间留存通知记录、沟通记录,不要随意签署自愿离职申请等文件,若换签前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变的,可要求新单位承认原有工龄连续计算,避免工龄清零损失;若因换签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判断赔偿性质,避免少主张权益。
- 对劳务派遣/外包单位而言:与用工单位的合作到期后,要第一时间对派遣员工作出安置方案,要么召回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要么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补偿,不要放任不管、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 对用工单位而言:不要越权处置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无权直接通知劳动者原劳动合同作废、要求换签,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作到期后如需更换派遣单位,要配合原派遣单位做好员工安置衔接工作,避免侵犯劳动者权益。
- 工伤职工注意:只要劳动关系解除,无论解除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都需要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不需要因为是协商解除就放弃该项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