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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劳动合同首页填信息未签落款要付二倍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819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仅在劳动合同首页填写个人信息、未在合同落款处签字,且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双方已就合同全部条款协商一致的,是否属于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8198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种情况不属于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首先,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双方均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仅首页填写信息、签字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已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全部核心条款达成认可;其次,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并不以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已完成签订合法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能免除其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最新案例

2024年7月5日马某入职乌鲁木齐某超市担任店长,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某超市提供的劳动合同仅由马某在首页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合同落款处无马某签字确认。2025年1月31日马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某超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仲裁委支持其核心请求后某超市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已就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且实际履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案涉劳动合同形式存在明显瑕疵,某超市无法举证已就合同条款与马某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未依法成立,最终判决驳回某超市全部诉讼请求,某超市需向马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0000元、双休日加班工资2206.89元、节假日加班工资6620.69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新01民终8198号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仅要向劳动者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还要确认劳动者已完整审阅全部条款、就内容协商一致后,要求劳动者在合同落款处签字确认,并及时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合同原件,切勿认为劳动者仅填写首页信息就视为合同成立,避免产生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风险。第二,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也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不要随意在空白合同上填写信息、签字,若用人单位未将签署完成的合同交付给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第三,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群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也应当建立规范的考勤、加班审批制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