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单方不续签?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6)京02民终2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京02民终271号生效判决解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过错、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的情形,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完全在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无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不续签通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真实案例
王某2016年11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9月,某公司提前向王某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王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工服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诉求,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大部分请求。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73174.4元、2024年10月工资差额543.25元、工服费5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4205.43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某公司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京02民终271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劳动者而言:若遇到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不续签的情况,应及时留存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在1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待岗期间若用人单位未按正常标准发放工资,可一并主张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垫付工服费等履职所需费用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 对用人单位而言: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应先征求劳动者的续签意愿,不得直接单方发出不续签通知;非因劳动者原因安排待岗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按正常劳动标准发放工资;要求员工统一着装的,工服成本属于企业经营成本,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