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楚雄(2026)云23民终7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能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云23民终79号生效判决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主张该期间之后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与南华县某甲厂连续签订6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4月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仍继续用工超过1年,已符合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李某主张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的二倍工资差额未获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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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李某1993年到南华县某甲厂(原红砖厂)务工,2001年4月起连续签订6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2021年4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李某仍继续在该厂工作至2025年5月因工厂停产离职。后李某因劳动争议纠纷起诉,要求确认1993年至2025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6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2000元、补发工资376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为:南华县某甲厂是否应当支付李某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观点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南华县某甲厂连续签订6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即便未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已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李某与南华县某甲厂2001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南华县某甲厂向李某补发工资291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7808.42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云23民终79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9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存续的,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成立时间晚于主张的入职时间,需举证证明前后用工主体的承继关系,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主张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维权,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实际平均工资为准,并非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需留存好工资核算记录、沟通凭证,以便主张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