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时,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损害的纠纷。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本纠纷只处理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中自己受伤。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时效和管辖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是否构成劳务,要看有没有报酬、谁指挥工作、为谁完成事务,不能只看没有书面合同。接受劳务一方未提供安全条件,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操作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责任比例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提供劳务一方请求赔偿的,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损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以及医疗费等损失。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由提供劳务一方自身过错或第三人造成的,要就这项主张提供证据。
法院通常审查报酬或工作安排、事发经过、医疗病历和费用票据、受伤与劳务的关系。只有转账或口头称谓、不能证明为谁工作的,不能直接认定劳务关系。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双方没有劳务关系;损伤不是发生在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过错,应当分担责任;损害全部由第三人造成,且已经向第三人主张;双方是劳动关系,应当按工伤和劳动争议处理。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只追索劳务报酬的,按劳务合同纠纷处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纠纷或社会保险纠纷处理。没有报酬、临时自愿帮忙受伤的,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责任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损害经过、对方、是否已经报警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什么纠纷?
本纠纷只处理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中自己受伤。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是否构成劳务,要看有没有报酬、谁指挥工作、为谁完成事务,不能只看没有书面合同。接受劳务一方未提供安全条件,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操作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责任比例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提供劳务一方请求赔偿的,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损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以及医疗费等损失。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由提供劳务一方自身过错或第三人造成的,要就这项主张提供证据。
法院通常审查报酬或工作安排、事发经过、医疗病历和费用票据、受伤与劳务的关系。只有转账或口头称谓、不能证明为谁工作的,不能直接认定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双方没有劳务关系;损伤不是发生在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过错,应当分担责任;损害全部由第三人造成,且已经向第三人主张;双方是劳动关系,应当按工伤和劳动争议处理。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工作量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确定。各地收费说明见本站律师费目录,具体委托费用可来电或到所咨询。总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匠心城·中航广场A座14楼。湖北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安徽阜阳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湖北天门鸿渐路110号(前壕一期)。电话:027-65026912、13720155123。邮箱:info@zhenghelvshi.net。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接受各地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