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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借条和转账,能要回本金利息和律师费吗?

民间借贷中,持有完整借条和转账凭证的出借人合法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胜诉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6)鄂0205民初334号,原告全部诉请获支持。

裁判信息

案号
(2026)鄂0205民初334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6-03-13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12 11:02 | 浏览 14 | 成功案例

本案系征和律师事务所陈韬、郑俊英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件,案号(2026)鄂0205民初334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判。本文结合本案裁判结果为大家梳理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有借条和转账凭证,能要回本金利息以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吗?

征和律所解答

只要借贷关系真实,出借人提供了完整的借条、转账凭证,主张还本付息以及按约定承担律师费,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原告陈某某委托后,梳理了原告提供的电子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全套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帮助原告拿回了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律师费。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被告张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某某借款30000元,双方通过微信签订电子版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0日,年利率12%,到期还本付息,若一方违约,需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原告按约向被告转账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追索债权委托律师起诉,支付律师费5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息30020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约定借期内利息20元的事实,被告应当按约向原告还本付息。因被告违约未还款,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不违反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原告陈某某)胜诉,法院支持原告陈某某全部诉请,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本息共计30020元,并支付原告陈某某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1. 案号:(2026)鄂0205民初334号
  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4. 裁判日期:2026年3月1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民间借贷发生时,应当签订书面借条(包括电子借条),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以及违约责任(包括律师费承担方式),保留好相关书面材料。借款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转账等可追溯方式,保留好转账凭证,避免现金交付导致后续举证困难。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出借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注意留存催收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读,系本所律师承办并取得胜诉结果的生效案例,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