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武汉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股东需担责
案例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案例。被上诉人付某长期向某餐饮公司供应蔬菜,货款共计 13 万余元未结。该公司股东白某、赵某、孙某在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付某,导致其债权无法申报。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及吴登科实习律师接受付某委托,提起诉讼。面对股东试图以内部债务结算为由逃避责任的情况,征和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股东清算责任,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首先,律师团队重点固定了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送货单、应付账款记录及股东赵某签字确认的对账单,确立了 131,033 元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次,针对某餐饮公司已注销的现状,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及第二十条,指出清算组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庭审应对中,针对上诉人白某提出的“内部债务已结清”及“赵某某恶意串通”等抗辩,征和律师明确指出,股东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且赵某签字确认欠款系职务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律师团队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驳斥了对方关于诉讼时效及责任主体的异议,强调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展现了征和律师在处理复杂公司债务纠纷中的专业水准。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白某、赵某、孙某需共同向付某支付货款 131,033 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胜诉不仅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更明确了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清算义务的边界。此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案例,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律所作为连接武汉核心法律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始终致力于通过精准法律服务,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诚信体系。
裁判要点提示
-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仅在报纸公告不能免除通知义务。
-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股东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对外仍需共同担责。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8) 鄂 01 民初 9437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8 年 12 月 18 日;核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股东连带偿还货款 131,033 元及利息;适用法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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