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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武汉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股东担责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5 19:39 | 浏览 2 | 成功案例

案例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案例。被上诉人宋某向某餐饮公司旗下门店供应食材,货款共计 20,758 元未结。该公司随后清算注销,但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宋某。股东白某、赵某、孙亮试图以内部协议对抗外部债务。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及吴登科实习律师接受委托,主张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首先,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了送货单、对账单等核心证据,确认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事实。其次,针对公司已注销的难点,律师精准锁定“清算程序违法”这一突破口。经查,某餐饮公司虽在报纸刊登公告,但股东赵某曾亲自确认欠款,属于“已知债权人”,公司未书面通知即注销,违反《公司法》规定。

庭审中,对方股东主张债务已内部结清或由特定股东承担。黄竹康律师指出,公司内部出资及债务分担协议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针对对方提交的证人证言及转账记录,律师质证指出其与本案对外债务无关联性,且无法证明已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股东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体现了征和律师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精准度。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白某、赵某、孙亮共同向宋某支付货款 20,758 元及相应利息。本案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结果,明确了公司清算组对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义务。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依托武汉核心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维权服务的能力,对同类公司注销逃债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裁判要点提示

  1.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仅登报公告不足以免除通知义务。
  2.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股东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合法主张。
  4. 债权人主张权利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8) 鄂 01 民初 9434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8 年 12 月 18 日;核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股东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适用法律:《公司法》《合同法》《民法总则》。

免责声明

本案例及判决书摘要已按规定进行脱敏处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内容与法院生效判决一致,如需查看判决书官方原文,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号查询。本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