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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广水合同纠纷胜诉案:合作转债权获法院支持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5 19:52 | 浏览 2 | 成功案例

案例概况

2019 年,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邱某、周某与向某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核心争议为合作投资款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征和律师谢庆标、鲍家畅接受委托,凭借丰富的商事纠纷处理经验,精准梳理资金流向与结算凭证。该案典型体现了广水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专业实力,旨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证据梳理。首先,锁定 200 万元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资金链条,证明款项实际交付。其次,重点突破被告出具的“欠条”,主张该凭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将合作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庭审中,针对被告辩称"50 万元还款为本金”的观点,律师依据欠条载明“已还息金 15 万元”及结算总额,有力论证已付款项应优先抵扣利息。此外,律师就利息计算标准据理力争,虽未完全支持 24% 主张,但成功确立 5% 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确保委托人核心利益最大化。整个办案过程逻辑严密,证据链闭环,展现了征和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的精准代理能力。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某偿还原告欠款本息共计 213 万元,并按年利率 5% 支付后续利息。此案不仅成功追回 200 万元本金,更明确了合作退伙后债权确认的法律路径。案件胜诉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湖北地区的资源连接能力与专业积淀,为同类广水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案例提供了宝贵参考,体现了律所“专业、精准”的服务宗旨。

裁判要点提示

  1. 合作退伙后出具欠条,可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
  2. 还款性质需结合结算凭证认定,优先抵扣利息。
  3. 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依欠条载明比例酌定。
  4. 律师费无合同约定通常不予支持,需提前规划。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9) 鄂 1381 民初 714 号。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结果:被告偿还 213 万元及后续利息。法律:民法通则、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免责声明

本案例及判决书摘要已按规定进行脱敏处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内容与法院生效判决一致,如需查看判决书官方原文,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号查询。本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