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征和律师:结算单签字即认可债务
本案是 2020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作为安徽阜阳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案例,本案对于无书面合同下的货款追索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案例概况
本案系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2020 年间,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黄沙、机制砂等物资,后尚欠大额货款未付。核心争议在于被告虽在结算单签字,但庭审中抗辩仅认可送货事实,不认可结算金额。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谢庆标律师、程燕实习律师代理原告方。征和律所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精准把握证据链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脉络。首先,针对被告否认结算金额的抗辩,律师重点夯实“结算单”的证据效力。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了完整的送货明细与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闭环。
其次,在庭审中,律师抓住被告认可“签字真实性”但否认“结算内容”的矛盾点。律师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结算单签字即视为对内容的确认。更为关键的是,被告在签字后曾支付 10 万元货款,该履行行为与结算单内容相互印证,直接驳斥了其“仅认可送货”的辩解。
最后,关于利息主张,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精准计算起算时间与利率标准,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庭审中,律师逻辑严密,举证充分,迫使被告无法提供反证,最终促成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货款 1325820 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6% 计算)。本案胜诉不仅帮助当事人挽回了百余万元经济损失,更明确了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算单签字结合后续履行行为可认定债务关系的裁判规则。此案由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跨区代理胜诉,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体现了律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安徽阜阳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结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本。
裁判要点提示
- 无书面合同,结算单签字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 签字后部分履行付款行为,佐证对结算金额的认可。
- 未约定利息,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标准参照法律规定。
- 被告抗辩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举证责任在被告。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0) 皖 1203 民初 3210 号;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日期:2020 年 9 月 1 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1325820 元及利息。依据《合同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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