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争议胜诉案例|征和律师: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工资支付与经济补偿金认定
本案是 2021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
案例概况
本案系某某科技公司与劳动者刘某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因公司经营困难及疫情影响,双方就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社保缴纳产生争议。某某科技公司诉请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吴剑律师代理被告刘某应诉。作为武汉劳动争议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疫情期间工资标准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展现了律所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经验。
律师办案思路
吴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证据链,制定精准代理策略。首先,针对工资争议,律师依据武汉市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政策,主张 2020 年 1 月按正常工资发放,2 月至 4 月 6 日按最低工资标准 70% 发放,复工后按约定工资发放,驳回了公司关于业绩考核为零的抗辩。律师指出,公司未能举证绩效考核制度的合法合理性,已发放工资视为对过往考核的认可,不得随意冲抵欠薪。
其次,针对经济补偿金,律师指出公司张贴停业通知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应支付补偿。公司主张员工自动离职,但律师通过公司张贴的《关于公司暂时停止部分经营活动的相关通知》证明,是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后,关于社保,律师强调公司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导致费用产生,责任在公司。庭审中,律师精准引用法律条文,结合仲裁裁决事实,有力证明了公司诉求缺乏法律依据,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科技公司支付刘某工资 24660.5 元、经济补偿金 5909 元及社保单位部分 1204.21 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请。该判决明确了疫情特殊时期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本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积淀,体现了武汉征和律所连接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是武汉劳动争议 征和律师 胜诉的有力见证,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坚实支持。
裁判要点提示
- 疫情期间非正常工作状态,工资应按政策分段计算,不得随意克扣。
- 公司停业通知导致员工离职,视为被迫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未及时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单位缴纳费用。
- 用人单位对绩效考核制度的合法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0) 鄂 0192 民初 6802 号;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期:2021 年 2 月 19 日;结果:原告败诉,支付工资、补偿金及社保费;法律:《劳动合同法》第 29、30、38、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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