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能否追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赠与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本案是 2023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典型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被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展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及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胜诉实力。
案情简介
上诉人熊某与被上诉人邱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邱某与被上诉人王某相识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邱某未经熊某同意,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及购物平台消费等方式向王某赠与财物。熊某发现后,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三者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一审法院曾认定为不当得利纠纷并驳回诉请,认为邱某有财产处分权且王某系善意取得。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法律检索与证据梳理。律师团队指出,一审案由定性不准,本案实质应为赠与合同纠纷。在二审代理过程中,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重点阐述了以下代理意见:
- 违背公序良俗: 邱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 侵犯共同财产权: 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邱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侵犯了熊某的合法权益。
- 非善意取得: 王某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邱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及婚姻伦理,依法无效。王某无偿取得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邱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需返还熊某 20513 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征和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法律维权的重要性。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准确适用法律关于公序良俗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规定。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需谨慎,若遭遇类似侵权,应及时寻求靠谱律师事务所的帮助,通过专业律师代理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面临类似法律诉讼服务需求,欢迎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支持。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 (2023) 鄂 07 民终 416 号
-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2023 年 6 月 8 日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