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成功案例分享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执行程序中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背景源于委托人张某与武汉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在经过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二审生效后,某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委托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某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委托人申请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王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最初裁定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但王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追加裁定。
面对股东试图通过诉讼逃避债务的法律困境,委托人急需专业法律支持以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方:本案当事人;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赵尚玉(执业律师)。征和律师团队接手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股东王某是否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以及其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不仅关系到委托人的劳动成果能否兑现,更涉及执行程序中股东责任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针对本案,征和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制定了严谨的代理策略。首先,征和律师团队深入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有限责任例外情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存在财产混同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团队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庭审抗辩环节,承办律师赵尚玉重点围绕“财产混同”这一核心事实展开论证。征和律师指出,某某公司监事通过个人账户向委托人发放工资,且该监事与股东王某系夫妻关系,这一事实链条高度暗示公司财务与个人财务存在混同风险。更为关键的是,征和律所代理团队强调,股东王某未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征和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股东负有证明财产独立的举证义务,若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征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梳理,有力反驳了王某关于“未届出资期限”及“财产独立”的抗辩观点,向法庭展示了征和律师在处理复杂执行异议之诉中的专业能力和办案严谨性,为委托人争取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经过审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某公司未能提供每一个会计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股东王某亦未提供相关审计意见证明财产独立。在公司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了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的合法性。这一本案胜诉结果,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于逃避执行行为的否定评价。核心裁判结论明确指出,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即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参考,充分体现了征和胜诉案例的专业价值。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3) 鄂 0103 民初 21715 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核心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某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结尾结语
本案的成功办结,是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实力的又一次见证。征和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积累了大量征和胜诉案例。如果您遇到“XX 纠纷怎么维权”、“找律师代理能胜诉吗”、“哪家律所擅长处理 XX 案件”等问题,征和律师事务所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我们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律所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欢迎有法律需求的客户委托代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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