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胜诉案例|征和律师:自首退赔可适用缓刑
本案是 2023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
案例概况
被告人牛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 243.84 万元,其中核实被害人损失 21.11 万元。面对严峻的刑事指控,牛某委托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张洪铭律师担任辩护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量刑幅度,如何在法定刑期内争取适用缓刑成为辩护关键。征和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律师办案思路
张洪铭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方位辩护工作。首先,律师详细梳理证据链,重点核实被告人到案经过,确认牛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锁定“自首”情节,这是法定从轻处罚的基础。其次,律师协助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成功退赔损失 1 万元并取得谅解书,这是争取缓刑的重要筹码。
庭审中,律师紧扣《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强调牛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律师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逻辑严密,最终被法院采纳。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益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征和律师 胜诉 的专业策略与庭审应对能力,展现了征和律师团队在刑事合规与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牛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结果避免了被告人实刑入狱,最大程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积淀,体现了律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对于同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本案具有显著的参考价值,证明了在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通过专业的法律介入与积极的退赔谅解,仍存在争取缓刑的空间。
裁判要点提示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
- 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是辩护核心突破口。
- 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是法院考量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因素。
- 初犯、偶犯且悔罪表现明显,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者可宣告缓刑。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3) 湘 0903 刑初 337 号;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3.06.25;核心判决: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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