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
本案是 2025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近日,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复杂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帮助委托人武汉市精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某公司)追回巨额工程尾款,展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胜诉实力。
案情简介
精某公司与被告成都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某公司)、成都新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系。精某公司依约完成了信奶箱供货及安装工作,并经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然而,力某公司未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新某公司作为力某公司唯一股东也未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精某公司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并由新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庭审中,被告力某公司辩称原告未足额开具发票,不符合付款条件。此外,新某公司是否应对力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核心争议点。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需证明开票义务并非付款前提,且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了全面的证据梳理工作。
- 锁定核心证据:律师重点整理了《采购合同》、《三方协议书》及《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履行主合同义务。
- 法律适用精准:针对被告的发票抗辩,律师指出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合同义务。
- 追究股东责任:律师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主张新某公司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整个法律诉讼服务过程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始终保持高效沟通,确保每一个办案细节都经得起法庭检验。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主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不能以违反开具发票附随义务为由拒绝付款。同时,新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力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 61870.3 元及逾期利息,新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一起典型的征和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对合同义务性质的精准界定,以及对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熟练运用。对于企业而言,及时结算并保留书面证据至关重要。遇到类似合同纠纷,建议寻求靠谱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维权支持。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征和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理念,致力于成为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维权伙伴。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 川 0116 民初 12456 号
-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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