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成功案例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被告驳回原告诉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被告驳回原告诉请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8 19:54 | 浏览 4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中的专业实力。

案情简介

原告俞某诉被告湖北省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声称通过被告员工指导进行股票量化跟单操作,先后转账 21 万元至被告账户,后因资金亏损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投资顾问资质,指导炒股存在过错。本案系典型的因投资理财引发的纠纷,涉及法律关系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核心问题。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被告员工参与了股票指导行为?原告的投资损失是否由被告行为导致?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团队迅速介入,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律师发现,原告虽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回单,但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

  1. 证据质证策略:征和律师指出,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无法提供原始载体,且内容未提及被告公司名称,无法证明聊天对象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2. 法律关系抗辩:律师强调,银行回单仅能证明资金流转,不能证明款项性质为委托理财款。原告自愿投资,应自行承担市场风险。
  3. 举证责任落实: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征和律师主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与其形成委托关系,也未证明损失由被告指导导致,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股票分析师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亦未证明双方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告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被告方获得胜诉案例结果。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在涉及投资理财纠纷时,当事人往往容易混淆资金转账与合同关系。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专业法律维权需依托完整证据链。若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合同关系,投资风险通常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选择靠谱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律师代理,能有效识别诉讼风险,制定精准抗辩策略。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征和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诉讼服务。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 鄂 1181 民初 3197 号
  • 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