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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纠纷内部退养待遇争议征和程文泰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6-08 08:00 | 浏览 13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5 年征和程文泰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在面对复杂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及内部退养待遇纠纷时,征和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与严谨的办案思路,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征和律所代理在处理疑难人事争议案件中的卓越实力。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纠纷。委托方为赤壁市某某卫生院,代理方为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为程文泰(执业律师)。案件起因于原单位职工宋某(化名)与卫生院之间关于内部退养期间待遇产生的分歧。宋某主张其在内部退养期间,单位未全额支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共计 55 万余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此类事业单位内部退养人员待遇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范围,以及相关诉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委托人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在于,对方依据地方卫生文件主张待遇调整,若法院受理实体审理,单位将面临巨大的补发资金压力及后续连锁反应。征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旨在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案件性质,维护单位的管理秩序与合法权益。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针对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征和律师团队制定了精准的办案逻辑。首先,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深入梳理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内部退养人员与单位之间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实。其次,在证据梳理重点上,律师重点调取了当事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档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明细,证明单位已按规定发放生活费。

在庭审抗辩核心观点上,程文泰律师代表征和律所代理方提出关键法律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事争议仅限于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双方未签订聘用合同,且诉求涉及内部退养待遇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此外,律师还强调了仲裁时效问题,指出对方长达 14 年未主张权利,已丧失胜诉权。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及人事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征和律师通过严谨的法理分析,成功将案件焦点引导至程序性驳回,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核心竞争力。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其所诉事项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本案中,卫生院系事业单位法人,宋某要求的各项待遇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即驳回对方起诉)。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核心裁判结论明确指出,此类内部退养待遇争议不在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内,有效避免了委托人陷入长期的实体诉讼纠纷。本案胜诉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当期利益,更为同类事业单位处理历史遗留人事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彰显了征和胜诉案例的实务价值。

四、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 鄂 12 民终 113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 年 2 月 5 日;核心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人事争议司法解释。

五、结尾结语

本案的成功办结,再次印证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及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代理实力。征和律所积累了丰富的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法律纠纷。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不知该如何维权,或想了解找律师代理能否胜诉,欢迎咨询征和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选择征和律师事务所,就是选择专业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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