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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征和李剑澜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6-29 08:00 | 浏览 11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5 年征和李剑澜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在面对债务人长期拖欠货款、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的困境时,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往往是打破僵局、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关键路径。本案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近期办结的典型胜诉案例,充分展现了征和律师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及破产衍生诉讼中的专业实力。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委托方为重庆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被申请人系重庆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双方此前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诉讼,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160 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随即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经查控后被申请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面对“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法律困境,申请人陷入两难:一方面债权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债务人似乎仍在经营却拒不还款。为破解僵局,申请人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介入,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以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李剑澜(执业律师)。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面临的法律困境在于如何举证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所代理团队迅速展开案件研判。针对“遇到债务人没钱怎么办”这一常见法律维权难题,征和律师团队制定了严谨的办案逻辑。首先,团队梳理了前序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全部卷宗,锁定关键证据——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该文书是证明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力法律凭证。

其次,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公司正在正常经营,有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异议,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抗辩。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虽有存货或应收账款,但若无法变现以清偿到期债务,仍符合破产条件。征和律师重点强调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无法实现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论证了被申请人已具备破产原因。

此外,征和律所团队在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每一份证据链条完整、法律依据充分。律师团队详细阐述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的逻辑,即“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认定缺乏清偿能力的重要情形。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征和律师成功说服合议庭,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破产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办案严谨性。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经过听证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合法债权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履行,应视为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核心裁判结论明确指出,债务人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这一胜诉结果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通过破产程序追回债权奠定了法律基础。本案胜诉的关键法律逻辑在于巧妙运用执行终结裁定与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结合,强化了征和胜诉案例的实战价值。对于面临类似“执行难”问题的当事人,本案提供了重要的维权参考,证明找律师代理能胜诉的关键在于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 渝 05 破申 211 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 年 5 月 29 日;核心判决内容:受理破产清算申请;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结尾结语

本案的成功办结,再次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破产、债务追偿领域的专业代理实力与胜诉案例积累。征和律所资深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法律纠纷,能够为客户提供从诉讼到执行、再到破产清算的全方位法律支持。如果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执行陷入僵局等法律难题,欢迎委托征和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我们将秉持客户至上理念,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维权目标。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