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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抵押权优先案征和熊红林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7-30 08:00 | 浏览 10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5 年征和律师事务所**熊红林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在涉及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复杂商事纠纷中,征和律所**团队凭借精湛的法律实务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委托人郝某(被告)通过抵债资产转让协议,依法取得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某路段的厂房所有权。然而,原告谌某主张其与原房主签有 20 年长期租赁合同,并要求委托人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巨额损失。委托方面临的法律困境在于:如何对抗原告主张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及如何应对原告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熊红林、周文儒(执业律师)。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在出租前是否已设立抵押权,以及抵押权实现后,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是否具有约束力。原告声称其租赁权应受保护,而征和律师团队则需证明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委托人无需承担继续履行义务。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面对原告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损失诉求,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团队进行了严谨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办案逻辑核心在于厘清权利设立的时间顺序。律师团队重点调取了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档案,确凿证据证明:第三人银行支行与原告原房主设立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时间(2013 年),早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2014 年)。

在庭审抗辩中,征和律师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确提出“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适用观点。律师指出,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变动时,后设立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在先的抵押权。此外,针对原告主张的设备损失,征和律所代理团队强调原告负有举证责任,指出其单方统计金额缺乏客观证据支持。

征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关注实体法适用,还注重程序合规性,确保每一份证据链完整闭合。通过还原办案关键环节,律师团队成功向法院阐明了“抵押权涤除租赁权”的法理逻辑,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疑难房产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办案严谨性。对于遇到类似“抵押房产长租”纠纷的当事人,找律师代理能胜诉吗?本案给出了肯定的实务思路。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权设立在后。根据法律规定,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委托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主张的租金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核心裁判结论明确指出,原告租赁合同不得对抗设立在前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租赁权被涤除。这一胜诉判决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物权权益,也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法律边界。征和胜诉案例再次证明,专业律师代理对于厘清复杂法律关系、实现维权目标至关重要。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 鄂 0112 民初 6914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核心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民法典》及相关房屋租赁司法解释。

结尾结语

本案的成功胜诉,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征和律所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理念,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法律纠纷。如果您遇到房屋租赁、抵押权冲突等法律难题,不知遇到 XX 纠纷该怎么维权,欢迎委托征和律师团队。我们将依托丰富的胜诉案例积累,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选择征和律师事务所,即是选择专业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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