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小龙虾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结算后拒不支付征和白雪吟律师胜诉案例
本案是2025年征和白雪吟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在日常商事交易中,很多小商家之间的买卖常没有完备的书面合同和供货单据,结算后对方却拒不认账,遇到这种买卖合同欠付货款纠纷该怎么维权?本案就是典型的结算后拒不支付货款的胜诉案例,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最终帮助委托人拿回了欠付货款。
一、案件基本概况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刘某;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白雪吟律师。
2016年起,刘某与其弟弟合伙经营水产生意,王某长期从刘某处采购小龙虾,刘某按约定供货后,王某一直未足额支付货款。2023年2月6日,双方对欠付货款进行结算,王某确认共欠刘某货款40000元,并当场出具欠条。此后刘某多次催讨货款,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刘某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维权。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王某主张涉案欠条是受强迫出具、实际欠付货款不足40000元,该抗辩是否成立,刘某能否依据结算欠条主张货款。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征和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了本案现有证据:虽然刘某没有保存完整的原始供货单据,但双方已经完成最终结算,王某亲笔出具的欠条就是最核心的债权凭证,结合刘某提交的微信催款聊天记录,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欠付货款的事实。
针对王某可能提出的抗辩,征和律所代理律师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其一,针对王某主张欠条是受强迫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王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胁迫事实存在,则抗辩不能成立;其二,针对王某主张实际欠款金额不足40000元,双方的结算是对之前交易的最终确认,无论前期交易账目如何,最终结算后的欠条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当按照结算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庭审中,征和律师围绕“结算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这一核心观点抗辩,逻辑清晰,证据充分,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认可了案涉欠条的法律效力,认定被告王某主张的胁迫事实没有证据支撑,不予支持。本案最终判决: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某支付货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
本案胜诉核心裁判结论在于: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已经完成结算并出具债权凭证的,即便没有原始供货单据,只要结算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就可以依据结算凭证主张权利,债务人无法举证证明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情形的,应当按照结算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鄂1023民初4560号;审理法院: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9月11日;核心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某货款40000元;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小额买卖合同欠付货款纠纷,征和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和准确的法律适用判断,抓住结算欠条的核心效力,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本案胜诉的结果。征和律所长期代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征和胜诉案例,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欠付货款的纠纷,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不知道找专业律师代理,欢迎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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