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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买卖合同纠纷分期设备欠款追偿征和熊权丰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9-12 08:00 | 浏览 2 | 成功案例

本案是2026年征和熊权丰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遇到分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很多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维权,找专业律师代理能更好的梳理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债权人追偿欠款,最终获得胜诉判决,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参考。

一、案件基本概况

委托方:本案原告武汉某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熊权丰律师
2018年11月,被告李某向原告武汉某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分期购买一台挖掘机,双方签订《工程机械车辆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逾期违约责任以及原告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拖车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谈某作为李某的配偶,签署了《配偶声明书》,承诺对案涉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设备,但李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不再按约还款,此后二被告失联,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设备取回权,经评估后仍存在大额剩余损失,核心诉求为判令李某赔偿剩余损失及相关维权费用,谈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原告行使取回权后,是否有权就剩余未清偿债务向二被告追偿。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固定了《工程机械车辆销售合同》《配偶声明书》、设备交付凭证、还款对账单、评估报告、缴费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二被告失联、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况,征和律所提前做好了庭审准备,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明确了核心代理思路:
第一,涉案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原告已经按约交付设备,被告李某逾期未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在被告违约后行使取回权,并就设备价值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务向被告追偿;
第三,原告主张的损失、拖车费、评估费、律师费均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得到支持,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赎回期限的停车费,主动调整诉求仅主张合理部分,让诉讼请求更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虽二被告未到庭,征和律所代理律师完整举证,清晰论证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得到法院认可。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征和律师的核心抗辩观点,认为: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交付设备,被告李某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取回权后,主张被告李某支付剩余债务损失141900.46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拖车费3000元、评估费1200元、律师费5000元均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停车费酌情支持合同约定赎回期内的450元,超出部分属于原告扩大损失,不予支持;被告谈某作为共同还款责任人,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案胜诉的核心逻辑在于: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完整梳理了案件证据,紧扣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诉求,不存在诉求主张不当的问题,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6)鄂0112民初130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5日
核心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二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结语

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典型分期买卖合同欠款追偿胜诉案件,征和胜诉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同类案件处理经验,征和律所代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始终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买卖合同纠纷不知道怎么维权,不知道哪家律所擅长处理此类案件,欢迎联系征和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服务。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