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80天格式条款拒赔争议征和熊传荣律师胜诉案例
本案是2025年征和熊传荣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本案涉及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后180天内身故才赔付”的格式条款拒赔的争议,最终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胜诉,依法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概况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陈某、郭某;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熊传荣律师。
本案中,郭忠华系武汉市汉阳区某城管所环卫工人,用人单位为包括郭忠华在内的2751名环卫工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汉分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含意外伤害身故赔偿及意外住院津贴。2023年3月,郭忠华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重伤住院221天后因伤重不治身故,经司法鉴定,郭忠华死亡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引发并发症导致的呼吸衰竭死亡,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人保武汉分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才赔付”为由拒绝赔付,陈某、郭某作为郭忠华的直系近亲属,面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法律困境,遂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维权。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首先梳理全案证据,核心抓住两个争议要点展开代理工作:
第一,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180天免责条款”,我们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免责条款,其设置目的本是为了避免时间过久后死因难以认定的问题,但本案中已经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了死亡与案涉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仍以超过180天为由拒赔,该条款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二,针对保险公司提出“身故后不再赔付住院津贴”的主张,我们梳理了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合同约定每人住院津贴限额最高28800元(每天160元,最高赔付180天),该责任独立于身故保险金,郭忠华实际住院221天,符合赔付限额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庭审中,我们重点强调,近因原则应当从因果关系本质判断,而非单纯以时间限制,在因果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观点。法院认为,案涉“180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已经明确死亡与意外伤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该条款一刀切排除被保险人权利,违背了意外伤害保险的缔约目的,还存在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不符合保险法立法目的,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针对住院津贴的主张,法院也认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限额赔付。
本案最终判决: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委托人获得对应保险赔偿。本案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征和律师准确把握住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则,在因果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否定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责主张,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鄂01民终75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5日
核心判决:认定180天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支持被保险人近亲属获赔保险金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结语
本案是征和律所代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典型征和胜诉案例,展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处理保险纠纷类案件的专业能力。遇到保险纠纷该怎么维权?找专业律师代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征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等法律事务,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积累,若您有同类法律需求,欢迎联系征和律所获得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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