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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民间借贷纠纷委托款项转借贷还款争议征和王涂人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9-25 08:00 | 浏览 9 | 成功案例

本案是2025年征和王涂人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

一、案件基本概况

原告朱某因委托被告郑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事宜,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46000元,后被告未能完成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未返还的款项转为借款,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46000元,约定自2024年9月28日起分期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1500元,剩余44500元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朱某多次催要无果,面临款项无法追回的法律困境。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朱某;
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王涂人(执业律师)。
委托人核心诉求为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原非借贷基础关系产生的款项经双方协商转化为民间借贷,该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委托人的诉求应否得到支持。(全文约310字)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首先梳理案件全部事实脉络,明确本案核心在于“非借贷款项转借贷”的效力认定,围绕该核心焦点制定代理策略。首先,征和律师全面梳理委托人手中的证据,对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借条等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既证明了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也证明了双方协商转化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针对本案的特殊基础关系,征和律师提前预判争议焦点,检索相关司法案例与法律规定,明确即使初始基础关系为委托事务,只要双方事后自愿将未返还款项转化为借款,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庭审中,因被告郑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征和律师向法院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重点强调案涉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按约还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征和律师严谨的证据梳理与准确的法律适用,为本案本案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全文约410字)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完全采纳了征和律师提出的代理观点,认可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核心裁判结论为:一、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某偿还借款本金44500元及逾期利息(以44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郑某负担。法院裁判观点明确指出,原被告双方协商将其他债务转化为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征和律师准确抓住了“双方合意转化”这一核心法律要点,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固定了案件事实,最终帮助委托人实现了合法权益。(全文约290字)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皖1204民初6107号,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6月30日,核心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4500元及逾期利息,适用《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结语

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征和胜诉案例,体现了征和律师处理复杂疑难借贷案件的专业能力。征和律所常年代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胜诉经验,能够针对不同基础关系转化的借贷案件精准制定代理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代理维权,欢迎咨询征和律师事务所。(全文约1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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