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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借用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争议征和熊红林高建东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03 08:00 | 浏览 4 | 成功案例

本案是2026年征和律师事务所熊红林、高建东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很多遇到借用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常会问,遇到管辖异议纠纷该怎么维权?找专业律师代理能争取到合法的管辖结果吗?本案就是典型的管辖权异议胜诉案例,一起看看征和律师的代理思路。

一、案件基本概况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张某;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熊红林律师、高建东律师。
原告红安某某有限公司以借用合同纠纷为由,将张某起诉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原告诉求张某返还借用的三坐标测量仪,若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并支付逾期占用费。张某接到起诉材料后,在征和律所代理下提出管辖权异议:张某虽然户籍地在枣阳,但自2018年起就在武汉市江夏区工作居住,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本案所涉设备交付、履行等全部核心事实都发生在武汉市江夏区,张某本人是履行职务行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委托人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避免异地应诉带来的额外时间和成本损失。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征和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本案核心突破口在于用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同时结合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首先,代理团队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了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居住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某自2018年起就在武汉市江夏区工作居住,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以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其次,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代理团队指出即便按照原告主张的借用合同关系,案涉设备的交付地、履行地均在武汉市江夏区,依据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也享有管辖权。再次,代理团队当庭提出,本案实质为企业间质押担保纠纷,张某作为员工签收设备系履行职务行为,进一步佐证案件核心事实发生地在武汉市江夏区。整个办案过程中,征和律所代理团队对证据细节逐一核实,法律适用严谨准确,为管辖权异议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本案胜诉核心要点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征和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出具的核心裁判结论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提交了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和居住证明,证实张某长期居住在武汉市江夏区。且本案争议的财产交付地也在武汉市江夏区,故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均在武汉市江夏区,被告张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应移送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处理。”本案胜诉的核心逻辑在于,征和律师准确把握住了民诉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通过完整证据证明了经常居住地的事实,结合合同履行地的事实,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6)鄂0683民初565号;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月30日;裁判结果:支持张某管辖权异议,移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结语

本案是征和胜诉案例中典型的程序性争议胜诉案件,展现了征和律所代理律师扎实的程序法功底和严谨的办案能力。遇到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借用合同纠纷该怎么维权?哪家律所擅长处理这类案件?征和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办理过大量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胜诉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欢迎有同类法律需求的客户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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