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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人损害赔偿争议征和徐皖豫张晨晨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06 08:00 | 浏览 14 | 成功案例

本案是2026年征和徐皖豫、张晨晨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

一、案件基本概况

2025年2月,李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杨某驾驶的载带李某、杨某甲、杨某乙的小型客车在安徽颍上县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四原告无责任。事故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仅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对剩余赔偿拒不认可,四原告面临维权困境。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李某、杨某、杨某甲、杨某乙;
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徐皖豫律师、张晨晨律师。
四原告核心诉求为要求侵权人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近37万元,本案核心争议为赔偿项目及金额的合法性认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全文约310字)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所代理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整理四原告的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针对原告李某的伤情提前委托合法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固定了损害结果的核心证据。征和律师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逐一核算各项赔偿金额,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费、诉讼费不承担”“赔偿标准过高”等抗辩提前准备庭审应对思路,明确提出:案涉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四原告的合法损失,鉴定费属于为确定损害结果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或侵权人承担。整个办案过程严谨规范,核心证据扎实充分,代理观点逻辑清晰,为本案胜诉打下了坚实基础。(全文约410字)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本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完全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可了四原告主张的大部分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优先赔偿,超出部分由全责方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一、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9831.47元;二、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鉴定费合计2750元;三、支持四原告诉求中的合理部分,驳回超出部分的请求。
本案胜诉的核心要点在于,征和律师提前固定核心证据,准确核算赔偿金额,清晰阐述法律适用,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全文约305字)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5)皖1226民初12554号,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核心判决支持四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结语

征和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年,积累了大量征和胜诉案例,擅长快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固定核心证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不知道怎么维权,或者需要专业律师代理主张赔偿,可以联系征和律所获取专业法律服务。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