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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解决的是自然人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侵害后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07 15:25 | 浏览 11 | 经济民事

本纠纷保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不是肖像或名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至第一千零四条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财产赔偿,适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至第一千零四条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财产赔偿,适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时效和管辖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赔偿项目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法定标准计算,不按一方单方报价直接认定。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请求赔偿的一方要证明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方主张损害由受害人自身原因、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要就这项主张提供证据。

法院通常审查病历、诊断和鉴定意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票据,误工和护理证明,伤残或死亡证明,以及现场记录、报警材料或监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还要证明侵害仍在继续或者危险仍然存在。法院不按一方报价直接认定赔偿数额。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没有实施侵害行为;损害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缺乏相应证明;赔偿请求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本纠纷与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不同。肖像和名誉受侵害但没有伤害身体的,不按本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合同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对方、金额、是否已经仲裁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是什么纠纷?

本纠纷保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不是肖像或名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至第一千零四条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财产赔偿,适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赔偿项目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法定标准计算,不按一方单方报价直接认定。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请求赔偿的一方要证明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方主张损害由受害人自身原因、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要就这项主张提供证据。

法院通常审查病历、诊断和鉴定意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票据,误工和护理证明,伤残或死亡证明,以及现场记录、报警材料或监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还要证明侵害仍在继续或者危险仍然存在。法院不按一方报价直接认定赔偿数额。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没有实施侵害行为;损害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缺乏相应证明;赔偿请求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工作量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确定。各地收费说明见本站律师费目录,具体委托费用可来电或到所咨询。总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匠心城·中航广场A座14楼。湖北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安徽阜阳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湖北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湖北天门鸿渐路110号(前壕一期)。电话:027-65026912、13720155123。邮箱:info@zhenghelvshi.net。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接受各地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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