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成功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咸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 挂靠关系下保证金返还责任认定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咸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 挂靠关系下保证金返还责任认定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5 19:38 | 浏览 2 | 成功案例

案例概况

原告熊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吕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熊某缴纳 19 万元保证金后项目未开工,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挂靠关系下的责任主体认定及利息承担问题。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王涂人实习律师接受委托,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锁定诉讼策略。作为咸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案例,本案展现了律所在复杂工程纠纷中的专业处理能力。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首先,针对被告某建筑公司辩称“系吕某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主张,律师紧扣合同及收据均加盖公司公章与财务专用章的事实,主张吕某签字系职务行为,公司应为合同主体。其次,关于吕某出具的承诺书,律师敏锐指出该行为构成“并存债务承担”而非“债务转移”,因为承诺书未明确免除原债务人责任且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故吕某应与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庭审中,律师进一步援引《建筑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论证因原告不具备资质,合同虽无效,但无效后财产应予返还。针对利息诉求,律师主张吕某个人承诺有效,应承担利息责任,而公司未承诺利息则不承担。通过层层递进的代理意见,律师成功突破了被告试图推诿责任的防线,确立了公司与个人连带责任的法律逻辑,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190000 元;被告吕某按月利率 2% 支付利息。本案咸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不仅成功挽回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更明确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企业的法律责任边界。此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体现了律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本。

裁判要点提示

  1. 个人挂靠建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2. 合同加盖公司公章,公司需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责任,内部挂靠不得对抗第三人。
  3. 第三人出具还款承诺未明确债务转移的,构成并存债务承担,应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
  4. 利息承诺若加重原债务人负担且未征得其同意,仅对承诺人具有约束力。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8) 鄂 1202 民初 3678 号;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日期:2018.11.26。判决某建筑公司、吕某共同返还保证金 19 万元,吕某支付利息。适用《合同法》《建筑法》等。

免责声明

本案例及判决书摘要已按规定进行脱敏处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内容与法院生效判决一致,如需查看判决书官方原文,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号查询。本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