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武汉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股东未依法清算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概况
本案系某水产品商行与白某、赵某、孙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依约向某餐饮公司供货,但该公司注销前未清偿货款。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代理原告,主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股东清算责任认定及诉讼时效问题。征和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商事纠纷处理经验,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助力当事人维权,体现了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专业实力。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黄竹康律师迅速开展证据梳理工作。首先,律师调取了《餐饮供货合同》、送货单及赵某出具的对账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欠款事实清楚。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律师指出赵某于 2016 年出具对账单的行为构成时效中断,原告起诉未超时效。
最为关键的是,律师深入研究公司法相关规定,发现某餐饮公司清算组由三被告组成,且赵某作为股东明知欠款却未在清算时书面通知原告,反而出具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主张股东因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受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面对被告关于“口头退出”无证据的抗辩,律师坚决予以反驳,最终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展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精准”的服务理念。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白某、赵某、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 113145 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明确了公司股东在未依法履行清算通知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此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公司解散清算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通过本案,征和律师事务所再次证明了其作为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支持,实现武汉买卖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良好效果。
裁判要点提示
- 股东明知公司债务却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出具虚假清算报告,需承担清偿责任。
- 债务人出具对账单确认欠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起诉未超时效。
- 公司注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8) 鄂 0111 民初 1753 号;审理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8.07.27;核心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 113145 元及利息;适用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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