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安徽金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胜诉 维护村民合法补偿权益
案例概况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原告刘某秀因经营集体山场被征收,被告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某村民组扣发应得青苗补偿费。征和律师事务所陈光千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面对被告缺席审理及补偿款分配争议,征和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梳理证据链,助力当事人维权。本案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跨地域农村土地纠纷中的专业能力,是安徽金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案例。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事务所陈光千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团队深入梳理案件时间线,重点收集原告自 1988 年起经营涉案山场的历史证据,确立原告对该地块的长期实际管理权。其次,针对被告扣发补偿款的行为,律师调取了政府征地补偿明细表、青苗补助款登记表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关键书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证明征地事实及补偿款存在。
在庭审策略上,鉴于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律师协助法院完成缺席审理程序,确保诉讼进程不被拖延。针对核心争议点“集体山场个人经营补偿比例”,陈光千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原告虽无所有权但享有经营收益权,在无法区分林木比例情况下,应公平分割补偿款。律师精准的法律论证打破了村民组“集体所有即全额归集体”的固有观念,为法院酌定 50% 补偿比例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展现了征和律师精准、专业的办案风格。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征和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村民组于生效后 3 日内支付原告刘某秀青苗补偿费 6978 元。本案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更对同类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它明确了在集体土地个人经营模式下,成员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补偿款分配需兼顾集体所有权与个人经营贡献。此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体现了安徽金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专业实力。
裁判要点提示
- 集体山场个人长期经营的,征收时个人有权获得相应青苗补偿。
- 无法区分集体与个人林木比例时,法院可酌情判定补偿分配比例。
- 村民组扣发补偿款无法律依据的,应承担支付责任。
- 被告缺席审理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19) 皖 1524 民初 1013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9 年 5 月 16 日;核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青苗补偿费 6978 元;适用法律:《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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