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股权转让纠纷胜诉案例|征和律师:交接前债务依约由原股东承担
本案是 2020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作为武汉股权转让纠纷胜诉案例的代表,本案充分展现了征和律师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概况
原告李某、焦某、王某受让被告蒙某、彭某持有的武汉思科园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变更登记后,公司因交接前存在的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原告代偿后向原股东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黄竹康律师代理此案,凭借丰富的公司纠纷处理经验,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黄竹康律师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制定了严谨的代理策略。首先,律师深入审查《股权转让合同》,重点锁定第六条关于“交接前债务由甲方承担”及第八条关于“追偿权”的约定,确立了合同依据。其次,在证据梳理上,律师调取了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证明涉案债务源于 2013 年的采购合同,远早于 2017 年的股权变更时间,从时间线上驳斥了被告关于“债务发生后产生”的抗辩。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不知情”及“受让方未尽职调查”等辩解,律师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对公司历史债务负有如实披露义务,且合同已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律师强调,原告代偿行为是为消除公司失信状态,符合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通过量化代偿本金 215000 元、执行费 2728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说服法院支持了核心诉请,体现了武汉股权转让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专业实力。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彭某、蒙某向原告支付代偿款 215000 元及执行费 2728 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此案胜诉不仅帮助委托人挽回了近 22 万元的经济损失,更明确了股权转让中隐蔽债务的承担规则,即依约由原股东承担。该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体现了律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为同类武汉股权转让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裁判要点提示
- 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交接前产生的公司债务,依约应由原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 受让方代偿后,享有依据合同向原股东追偿的权利。
- 原股东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不能免除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义务。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0) 鄂 0103 民初 6040 号;审理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0.11.08;核心判决:被告支付代偿款及利息;适用法律:《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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