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本案是 2023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人肖某与上诉人咸宁某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应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交付房屋。然而,某某公司直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才交付,构成逾期交房。肖某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面积差额退款。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原合同约定的万分之零点一,还是按某某公司后续回复承诺的万分之一;二是某某公司主张的军运会影响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证据链。针对违约金标准,律师敏锐捕捉到某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回复,主张该回复视为对原合同条款的变更,且未加重买方义务,应作为结算依据。针对不可抗力抗辩,律师指出某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军运会与停工之间的直接关联。在庭审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围绕合同变更效力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精准抗辩,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公司的回复视为双方对原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标准进行了变更,一审据此计算违约金并无不当。某某公司主张军运会影响免责缺乏证据支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公司需向肖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17258 元及房屋面积差额 1420 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征和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表明,开发商单方作出的承诺若未加重买方义务且买方认可,可视为合同变更。在面对格式条款违约金过低时,购房者可通过后续书面文件争取更高赔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挖掘履约过程中的关键书面证据,以实现专业法律维权。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 (2023)鄂 12 民终 1556 号
-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2023 年 8 月 4 日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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