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征和律师:电子签名效力与违约认定
本案是 2023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作为武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代表,本案充分体现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复杂金融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案例概况
本案系某某融资租赁公司与陆某、某某运输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陆某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购买车辆,后因未按约支付租金引发诉讼。陆某辩称其仅为担保人而非购车人,试图规避责任。征和律师事务所余静律师代理原告方,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征和律师事务所在此类金融纠纷中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余静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梳理工作。针对被告陆某否认承租人身份的核心抗辩,律师制定了三步走的代理策略。首先,锁定电子签名效力。律师调取了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电子签名记录及认证信息,证明合同系陆某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直接驳斥了其“未签订合同”的主张。
其次,构建完整履约证据链。律师提交了《租赁车辆交付验收单》及陆某前期支付租金的银行流水,证明车辆已实际交付且陆某已部分履行义务,其长期未异议的行为符合承租人特征,而非担保人。最后,明确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律师依据《三方挂靠协议书》及抵押登记证明,论证了原告对涉案车辆享有合法抵押权,即便车辆登记在某某运输公司名下,也不影响原告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庭审中,余静律师紧扣合同条款与事实证据,精准回应法官询问,确立了被告违约事实。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陆某支付未付租金 588023.88 元及留购费 200 元,支付律师费 3000 元,并确认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武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结果,不仅挽回了委托人的巨额经济损失,更明确了电子签名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标准。此案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体现了律所在金融法律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裁判要点提示
- 电子签名合同经认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否认。
- 实际履行行为(如还款、验收)可佐证承租人身份,抗辩需有实据。
- 车辆虽挂靠登记,但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 逾期罚息过高时,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3) 鄂 0116 民初 8060 号;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日期:2023.09.28;结果:原告胜诉,被告支付租金及罚息;法律:《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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